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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学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19-03-26 11:36:04.0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40081.com云顶集团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文件精神,践行服务需求,提升质量,努力造就一支理想信念坚定、道德情操高尚、治学严谨、宽厚博爱的研究生导师队伍,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不断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云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引导教师遴选及考核办法(试行)》《云南大学研究生引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试行)》《云南大学博士研究生引导教师资格遴选和确认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研究生导师承担着传播常识、传播思想、传播真理的历史使命,肩负着塑造灵魂、塑造生命、塑造人才的时代重任,履行着思想引导、学术引导、心理引导的神圣职责。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培养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人才是实现云南大学研究生教育跨越式发展的重要保障。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旨在通过明确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要求并建立考核机制,教育引导广大研究生导师秉承会泽百家,至公天下的云大精神,践行自尊、致知、正义、力行的校训,为切实提高学校研究生教育质量奠定基础,为建设立足祖国西南边疆、面向南亚东南亚的综合性、国际性、研究型世界一流大学提供保障。

第三条  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考核是导师岗位职责考核的重要依据,适用于全校研究生导师(含校外兼职导师)。

 

第二章     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要求

     第四条  研究生导师基本素质要求  

 一、忠于理想信念,政治素质过硬。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做党执政的坚定支撑者。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严格实行国家教育政策,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增强自我政治责任感,成为先进思想学问的传承者和社会进步的推动者,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和模范实践者。

二、严于修身慎行,师德师风高尚。导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职责,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人。在研究生教育教学活动中,要进一步强化责任心和使命感,坚持言传与身教、教书与育人相统一,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人格魅力感染和引导学生。在科技创新活动中,要坚持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谨遵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自觉维护公平正义和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

三、勇于开拓创新,业务素质精湛。导师要着力打造超脱的心态、开阔的胸襟和沉稳的定力,成为具有深厚学术造诣和固执学术追求的模范者;要关注科学技术前沿发展趋势,紧密结合国家及云南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做推动常识创新、技术创新、学问创新的领航者;要熟悉研究生教育政策、法规,严把人才选拔质量关,努力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要秉承先进教育理念,掌握人才培养规律,重视课程前沿引领,创新教学模式,丰富教学手段,成为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行家里手;要不断提升引导水平,着力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实现理论教学与实践引导之间的平衡,成为研究生成长成才的助推者。

    第五条  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

        一、提升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

     1、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为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而奋斗的信念,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2、做好课程思政工作,优化课程设计,梳理各门课程所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元素和所承载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推动研究生各类课程与思政课程同向而行。

    3、在教学和科研实践中,培养和强化研究生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和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引导研究生恪守学术道德规范,杜绝剽窃、抄袭、编造数据、谎报成果等违背学术规范的行为。研究生出现的学术道德问题若与导师失职有关,导师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4、及时了解研究生思想动态,经常与研究生进行全面深入的交流;帮助研究生制定学术生涯规划;支撑和鼓励研究生积极参加党团活动

二、培养研究生学术创新能力

         1、按照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理念,积极参与制订实行研究生培养计划,统筹安排研究生实践与科研活动,强化学术引导。

         2、做好课程育人,不断改革教学方式方法,优化教学内容,积极开展案例教学、研讨式教学、实践教学及翻转课堂,培养学生科研创新能力。

         3、做好科研育人,积极争取科研项目,为培养研究生创造必要的条件与环境;引导研究生了解和掌握本学科学术发展动态,追踪学术前沿,加强科研反哺教学,强化对研究生的科研训练和社会实践训练

         4、做好实践育人、协同育人工作。鼓励研究生积极参加国内

外学术和专业实践活动,积极与交叉学科和其他单位开展交流合作,做好协同育人,强化对学生实践能力训练。研究生实践期间,导师要到实践基地进行引导,并做好研究生校外实践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杜绝实践过程中的安全事故。

        5、高度重视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引导工作,引导研究生选择好科研方向、确定研究课题、制订论文工作计划;对学位论文的选题、开题和撰写严格把关,配合学校做好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把好学位论文质量关

         三、提升研究生社会责任感

大力支撑和鼓励研究生参与各种扶贫、义工、助学等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在服务人民与奉献社会的过程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四、注重对研究生进行人文关怀

加强对研究生的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定期与研究生进行交流沟通,建立良好的师生互动机制,了解其成长环境和过程,关注其思想动态、人际关系、学业压力和生活家庭情况,积极主动地为研究生提供助研岗位,在关心帮助研究生的学习生活过程中做好教育和引导工作,使学生愉快渡过学习生活。

                                         

第三章     考核组织与实施

第六条  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考核结合《云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引导教师遴选及考核办法(试行)》《云南大学研究生引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试行)》《云南大学博士研究生引导教师资格遴选和确认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进行,考核内容包括导师基本素质要求和立德树人职责两大方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导师的考核工作,具体考核方式由各单位自行制订,并作为必要内容列入培养单位导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实施方案;考核工作方案经公示后报研究生院审核,审核通过后实施。

 

第四章     考核等级与运用

     第七条  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

     一、合格

    结合上述考核要求,立德树人表现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起到示范引领带动作用。

    二、不合格

    凡因以下师德问题产生不良影响的,考核等级一律为不合格:

(一)在教育活动中,有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

益的行为,有违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的行为;讲授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社会伦理的内容,传播宗教,发表有损学校声誉形象的负面、消极言论。

(二)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中以权谋私、徇私舞弊。

(三)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代写论文。

      (四)有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违反学校规定让研究生承担科研活动费用、学位论文评审及答辩费用等。

(六)签署虚假意见,违规委托他人填写培养各环节的鉴定意见或评审意见。

(七)索要或收受研究生及家长的现金、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在账目方面弄虚作假等;指使研究生承担导师个人或家庭的私人事务。

(八)突破道德底线,对研究生实施性骚扰或发生不正当关系。

(九)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八条  考核结果不合格者,学校直接取消其研究生导师资格;校外兼职导师考核不合格者,终止导师聘任合同。

       第九条  学校强化优秀导师及团队的示范引领作用,对立德树人成绩突出的导师,将给予表彰和奖励,推广优秀导师、优秀团队的成功经验,并把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评价考核结果作为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绩效分配、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第十条   因身体及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核者,需本人出具书面申请,经培养单位审批,报学校研究生院审定;无故不参加考核者,停止当年研究生招生资格。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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